【明報專訊】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部分市民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理大男學生涉藏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男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排期明年1月2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辯方透露將會爭議被告遭人插贓嫁禍。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三年級學生,被捕以來還押兩個多月,昨日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罪指稱,今年9月21日,被告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槌仔。 控方表示會傳召3名控方證人,包括一名政府化驗所的專家證人,被告在警誡下並無招認。辯方大律師郭憬憲透露將會爭議被告遭人插贓嫁禍,因為根據化驗報告,涉案玻璃樽上沒有驗出被告的指紋,而且白電油「可能由外面揮發入去個樽到,未必係經被告接觸到」。 稱警逼揹裝有涉案物品背囊拍照 郭大狀提到,被告在警署被警員毆打至「眼都腫晒」,被迫揹虒辿陳A案物品的背囊拍照,如果控方將照片呈堂,辯方會要求法庭剔除,亦考慮傳召當時拍照的警員作供。控方回應,目前不會依賴相片作招認證據。辯方又稱警方透過手機存取同意書檢取了被告手機中的Telegram和WhatsApp紀錄,但同意書上沒有顯示警員編號,難以辨認警員身分,裁判官蚥G方以書面方式與控方協調。 【案件編號:WKCC3729/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