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創新科技署公布,獲科技券資助的項目,可預先獲發最高25%的首期撥款,以減輕中小企及初創企業前期資金投入問題,新安排適用於下月1日起接獲的申請。 根據舊有安排,科技陪p劃申請人通過科技陪p劃委員會審核後,在項目開始前與創新科技署簽訂資助協議,待獲資助項目12個月內完成後,再提交最終報告,才可獲發上限40萬元的全數資助。 創新科技署昨公布,為配合財政司長8月中提出支援企業的措施推出優化撥款新安排︰署方與申請者簽訂資助協議後,會按申請者的要求發放上限為資助額25%的首期撥款,而申請者須按配對原則於項目投入同一百分比的款項。餘下撥款會待申請者提交項目完成報告後發放。新安排適用於署方由下月1日起接獲的申請。舉例,若申請人的項目獲批最高的40萬全數資助,可要求署方發放最高10萬元的首期撥款,而申請人亦須按配對原則於項目中投入10萬元的配對資金,申請人完成項目並提交報告後才再獲發餘下的3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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