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行本港專利制度主要循「再註冊」途徑,即一項發明在香港註冊專利時,須根據已於內地、英國或歐洲專利局的申請。政府早前公布,將於下月19日實施新專利制度,引入「原授專利」,專利申請人將可直接在香港提交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有熟悉知識產權的律師稱,新制可為申請者提供多一個選擇,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可助香港長遠發展。 政府早前公布,《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及《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將於下月19日生效。知識產權署發言人稱,改革目的為確保制度切合現今需要,並推動本地創科發展。 短期專利設審查免濫用 新制最大特點是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專利申請人將可直接在港提交有效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不再局限於現時「再註冊」制度所規定,須先在香港以外指定專利機關提交專利申請。其次,有效期8年的短期專利制度亦會改良,設立有關專利實質審查機制,以免被濫用。 科技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羅偉能稱歡迎新制度,期望未來在港申請「標準專利」保護技術或產品時更方便和直接。浸會大學知識轉移處主管、註冊專利價值分析師陳慶忠說,因新制涉及新做法,暫未知時間上是否能加快,但相信申請費用較現時相宜。他說作為貿易轉口港,相信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可助香港長遠經濟發展。 另外,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陳曉峰稱,新制令香港毋須再依賴其他地區的專利制度,可自行審批申請,有助培育相關專才。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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