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30歲泰國籍女子日前以觀光名義到台賣淫,被新北市中和警分局查獲並帶回偵訊。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期間泰女曾與一台灣籍男子共同進出,她表示「那是我男朋友」,經查確有其事,原來她利用赴台探望導遊男友,順便賣淫賺錢。 據了解,這名泰女是經馬來西亞友人介紹台灣雞頭,日前持觀光簽抵台,並於中和區中正路某商旅入住,接荋N開始賣淫工作。警方調查,她每次以2000元為酬勞,在30分鐘內提供「全套」性服務,費用與雞頭五五對拆。 在台不過3日,她就被警方網絡巡邏發現,並被喬裝成嫖客的員警逮回。期間警方發現她曾多次與一名男子同進出,她則說,該男是其男友,對方是在泰國帶團的導遊,2人在泰國認識,男友並不知她賣淫,她懇求警方不要告訴男友。 警詢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依法裁罰,並交由移民署擇期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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