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王宗堯及一名《熱血時報》記者於10?1前夕被捕,兩人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2月13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報稱記者馬啟聰(30歲)和藝人王宗堯(41歲),控罪指兩人本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據悉,二人被傳媒片段拍攝到曾於會議廳內逗留,王宗堯於晚上11時47分、馬啟聰於晚上9時23分至10時37分於會議廳內。 辯方透露,馬啟聰於《熱血時報》任職節目統籌,須工作至凌晨,申請毋須守宵禁令。他同時任職該報記者,或需訪問議員,申請可進入立法會。辯方稱王宗堯為演員,申請毋須守宵禁令及可離港。辯方欲就拘留時間過長投訴及記錄,惟王宗堯早前已於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裁判官反問「點解要法庭記錄?你有其他紀錄咪得」。兩人准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不得進入立法會附近範圍。 工人襲喬裝警被控暴動 獲保釋須守宵禁令 另外,示威者於6月包圍警察總部,一名身穿灰色上衣、曾拿水刮,被指扮成示威者的便衣警察被追打。報稱地盤工人的岑曉麟(25歲)涉襲擊該警員張金福,他被控各一項暴動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須守宵禁令,亦不得進入事發地點100米範圍內。 至於城大男生劉煥S(20歲)涉9月24日在九龍塘站沒用閘機出閘,遭總督察吳嘉宏截查時拒出示身分證,控各一項阻差辦公罪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11月7日再訊,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指示。 【案件編號:ESCC2254-55、KCCC2465/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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