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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在香港,如有人故意向警方提供錯誤地址,有可能觸犯《警隊條例》中「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內地,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前合伙人劉曉原稱,公安向盤問對象索取資料後,如發現難以核證,有權延長偵查時間甚至行政拘留,一般為15日。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