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1國慶多區示威引發衝突,其中18歲中五學生曾志健,涉於當日在荃灣追打警員,被警署警長用實彈射穿左胸左肺。控方昨於曾志健在加護病房留醫期間,連同5男1女落案控以暴動、襲警等共5項罪名,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控缺席聆訊的曾志健涉當時一邊跑,一邊向撤退中的警員擲磚,並手持「鐵通狀物體」施襲。辯方則投訴,警方從未通知曾志健或其家人要提堂,並為曾志健申請保釋外出,有關申請押後今午處理。
被告依次為報稱清潔工的陳珩(38歲)、VTC一年級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生郭小琴(22歲)、荃灣何傳耀中學中五生曾志健(18歲)及理工大學學生邱宏達(26歲)。當中邱為當日在曾志健旁,遭警員按倒在地的男子,辯方表示他為博士生,明年畢業。
荃灣7人控暴動 當中3人留醫
李、郭和曾昨因仍留醫,沒到庭應訊,裁判官下令3人案件押後10月9日再訊。昨日出庭應訊的其餘4名被告,獲准保釋至11月14日再訊,讓控方繼續調查,其間他們須遵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准離港等條件。
首控罪指稱,首5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次項控罪控告首被告陳珩在同日同地縱火;第3項控罪指稱第6被告曾志健和第7被告邱宏達於同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志健另加控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當中曾家輝為當日開槍射向曾志健左胸的警長。
旁邊遭制服博士生:想救人
控方稱,案發有警員在大河道和大河道北從防線撤退,第6被告曾志健一邊跑,一邊向警員擲磚,並手持「鐵通狀物體」襲擊警員,警員需用盾牌抵擋,惟曾志健沒停止追打,亦有更多人加入施襲,警員為保護自身和受襲警員安危,故持槍向曾志健行使武力。曾志健中槍倒地後,第7被告走向及拿起曾志健早前手持的「棍狀物體」,並遭警員制服。辯方則稱,邱當時向警員表示「想救人」。
辯方批無視法律權益程序
控方:昨中午約12時通知
本案於昨午2時半開庭。辯方同時投訴,警方從未通知曾志健,及另一留院被告出庭應訊,批評警方無視被告的法律權益和法律程序;又批評控方文件仍未顯示拘捕曾志健的警員姓名,認為做法完全不恰當。控方表示已於昨中午約12時通知,形容警方和控方沒故意拖延。
辯方亦代表曾志健申請保釋,有關申請押後今午處理,曾志健暫繼續交由警方看管。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STCC368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