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昨首次向涉反修例示威被捕學童提出申請保護令,3名上周四(29日)身處深水黧做眷{場被捕的13歲及15歲中學生,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案件押後至9月27日,以獲取社署報告。案中有學童指當日在附近等車,也有指是參與放映會。開課在即,案件再訊前3童要留在兒童及青少年院,關押期間不能正常上學,其中一名學童的家長或提出上訴,並可能申請人身保護令。
13至15歲 同深水齠E集被捕
涉事學童在深水囃絡p附近被捕,警方在庭上稱,上周四晚10時許約70名示威者在深水囃絡p外聚集,以激光筆射向警署,有5人向警署擲磚。警方當晚11時20分呼籲示威者離開,曾九度出示藍旗警告,最後於11時43分清場,拘捕18人。警員自行判斷下截查並拘捕一名13歲女童、一名15歲女童及一名15歲男童。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法庭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動議,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少年庭處理。
男童稱參與放映會 女童稱等巴士
案中15歲男童被捕時戴黑色口罩及穿黑衣,他稱當日與同學參與深水鶡a鐵站外的放映會,觀看有關烏克蘭示威的紀錄片。辯方強調男童因擔憂被認出才戴口罩,而他居於警署附近,被捕時正在回家,惟裁判官質疑說:「無可能無其他路避開(集結現場)。」辯方稱男童父親知悉他參與放映會,若得知他參與非法集會,一定不批准,官回應稱「驅散行動被捕一定有原因」,又指案件有太多巧合。官下令警方檢取男童的手機,以確認男童參與放映會是否屬實,並調查是否有證據作刑事檢控。男童父親在庭上強調兒子當日身穿睡衣外出,又說「屋企灟m大多是黑色」,反問「普通市民都唔可以戴口罩?」
15歲女童被捕時,警員在其背囊搜出呼吸器、激光筆、面罩、繃帶、紗布及可紓緩肌肉痠痛的噴霧等,其父母向警方稱不知女兒參與示威。女童稱她當時並非示威,只是在警署旁巴士站候車,她只見過一次藍旗警示,不知有人擲磚,對於裁判官質疑袋內搜到呼吸器,她說「出街都會帶住,唔知幾時放催淚彈」。辯方指其母為主婦,可照顧女童,且臨近開學,保護令有阻女童上學。辯方提出宵禁令,父母亦承諾會全力照顧女兒。
13歲女童被捕時被搜出激光筆和口罩。辯方稱女童校內沒操行問題,有擔任領袖角色。辯方提出宵禁令,又指女童父親已退休,有時間照顧女兒。
官:兵荒馬亂不離開 無能力判斷危險
裁判官杜浩成指現場有人擲磚或動武,示威者四散逃跑,是危險的事,惟3童不識保護自己,警方曾九度出示警告,他們「兵荒馬亂」下都不離開,認為他們無能力判斷危險與否,又指家人無能力監管他們,父母不知3人參與示威,判3人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
代表15歲女童及15歲男童的律師在庭外透露,學童拘留期間無法如常上學,其中15歲男童家長欲於周一提出上訴,若失敗,或會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審視關押是否合理。
【案件編號:KCJP119-121/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