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廣林苑去年發生涉槍擊警員案,年輕警員處理一宗家庭糾紛案時,疑遭帶酒意男子拔去佩槍射傷。該男子被控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涉事警員供稱,中槍後右腿感麻痺,需接受復康治療,右小腿至今仍感麻痹,手部亦會疼痛,影響日常執行職務。 被告陳俊鍵(31歲)否認上述兩罪。控罪指出,被告於去年3月15日在廣林苑茂林閣一單位外走廊,意圖拒捕而射擊警員林煥欣,以及使用一支警用左輪手槍而意圖拒捕。 警員林煥欣供稱,當日與警長和另一警員接報到場增援時,目睹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稱「呢到私人地方,唔關警察事」,他曾一度向被告稱「冷靜齱A如果唔係,我用手銬扣你」、「你郁蟑坏h,驚你傷害自己」,惟遭被告擊打其右手指。 將醉漢按地 突聞槍聲風衣滲血 林續稱,他其後應警長要求制服被告,被告當時被按在地上,其間不斷反抗和掙扎,他亦因失平衡而跪在地上,形容自己需用盡全力才能控制被告。林又稱,他將被告的左手拉至腋下位置時,被告一度用力甩開他的手,當他打算重新抓住被告的手時,便聽到兩下槍聲。他當時發現風衣右邊不停滲血,右腳感麻痺和失去知覺,事後需接受手術和復康治療,形容小腿至今仍感麻痺,手部亦會疼痛,影響日常執行職務。 林在盤問下認同被告當時手上沒有武器,亦沒有示意會自殺或傷害自己,但不同意當時毋須擔心被告會傷害自己及無權對被告用手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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