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不時發生保健品騙案,不法商家為賣得高價賺錢,不但誇大保健品的功效,甚至將保健品當作藥物推銷。 有見及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正式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規定自2020年起,全國所有保健食品都要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據該份指南,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設置「警示區」,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警示區的面積不少於其所在版面的20%,且警示用語使用黑色粗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另一方面,對於有消費者反映難以找到保質期等資料,指南亦要求須在保健食品產品資料標簽的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年X月X日」的方式清晰標註。 指南又提醒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認準包裝上的「小藍帽」標誌,留意相關的批準文號,以及標簽說明書上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懷疑,或遇到有誇大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可及時撥打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