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向港鐵批出經營鐵路的專營權,有關鐵路的運作受《香港鐵路條例》規管,港鐵昨日停駛觀塘線部分路段的決定,被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是違反條例當中有關港鐵要維持服務的要求。有大律師認為,若僅因為有遊行就停駛並不合理,而有關安排獲政府同意,市民可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議員不滿:條例要求維持服務 運輸及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香港鐵路條例》及政府與港鐵簽署的《營運協議》均訂明,港鐵須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鐵路服務;但發言人稱,港鐵提供鐵路服務的大前提是鐵路須能安全運作,基於風險評估,政府同意港鐵關閉部分車站。 此外,政府針對港鐵設有「服務表現安排」,若有31分鐘或以上的嚴重服務延誤,港鐵要繳交罰款。運房局發言人稱,由於昨日安排非因港鐵的人為錯誤或機件故障構成,港鐵不需根據服務表現安排被罰款。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認為,一般情G下,港鐵有責任提供有效率服務,但若有實際困難,如遇10號風球,就可關車站,「不知今次做決定的實際原因是什麼,例如港鐵是否收集到情報預計會發生恐襲?若只是因為有大型遊行及集會,似乎不應暫停列車服務」。 何旳匡:有責任助市民合法遊行 何旳匡說,市民難以挑戰港鐵的決定,但政府有責任監管港鐵,包括可向港鐵罰款或中止其專營權等,若市民認為港鐵做法違反法例要求,政府又同意港鐵做法,市民可就政府的決定提司法覆核。他稱警方已就昨天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參與合法遊行,而容許港鐵停駛的做法並無盡協助市民的責任。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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