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梁振英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梁背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文遠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及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控。律政司今日(2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3名法官聽取律政司一方陳辭後,拒絕其申請,理由押後宣布。 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質疑,律政司稱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但其提出的論點已在終院討論過。另外律政司質疑原審誤解署理總督察的證供,要求法庭審視本案的相片及影片,馬官稱該申請尤如重審,法庭只有特別情G下才會受理。 吳文遠在庭外表示,官司打了3年,顯示現今政府及律政司如何運用司法制度打壓異見者,甚至一宗「扔三文治案」也可用上過百萬公帑來消耗人的時間、意志及金錢,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MC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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