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移民顧問建議,居香港多年的移民在沒有楓葉卡情況下,可考慮經美國陸路回加,運氣好的話,再住滿2年後便補領楓葉卡,重新取得正式的移民身分。
香港特區政府因修改《逃犯引渡條例》所引發的社會矛盾突現﹐觸發居港「加」人二次回流加拿大的風潮。本報早前報道﹐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又錯過領取楓葉卡的居港「加」人﹐要保留移民身分返加國居住﹐可能只有向駐港加拿大領使館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一個方法。
但有移民顧問建議﹐透過陸路經美國進入加拿大﹐如過關時﹐邊境局人員沒有質疑當事人身分而「安全」入境﹐只要在加拿大實實在在坐滿2年「移民監」﹐不管過去十幾廿年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便可申領楓葉卡,重新取回正式的永久居民身分。
不過﹐萬一過關時﹐遇上負責的邊境局人員﹐多問一、兩句﹐又或關員從系統中查得當事人曾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事實。在這情況下﹐當事人便要放棄身分。
被問身分一定要如實作答
移民顧問黃國為指﹐此舉不屬違法﹐只是一個灰色地帶﹐可值得一試。不過﹐他強調﹐如過關時真的遇上關員問起永久居民身分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如實作答﹔當局掌握了資料﹐當事人是抵賴不過去的。
楓葉卡是2002年聯邦移民部的產物。第一波香港移民潮的移民如當年留加時間不足﹐便返回原居地長住﹐一般都沒有申領楓葉卡。
聯邦政府又約於2年前則推出電子旅行證(eTA)﹐原意是反恐﹐卻意外揪出一批沒有楓葉卡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eTA乃分兩個階段執行﹐目前只要求乘搭飛機來加拿大的免簽證旅客申請﹔至於陸路則暫時仍未實施相關措施。
由於憑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BNO)又可免簽證進入加拿大﹐變相留下一個灰色地帶。
他說:「好多年前取了永久居民身分而又無楓葉卡的人﹐如他們先飛去美國﹐在那邊探望朋友或購物﹐再以陸路經水牛城入境。如夠幸運的話﹐入境時﹐邊境局人員沒有質疑當事人的身分﹐那便可『安全』返回加拿大。」
返回加國後﹐當事人要認真在加拿大坐「移民監」﹐只要在5年內住滿2年,便可去申領取楓葉卡。
黃說﹐移民局不會計較申請人之前有十幾廿年沒有在加國居住﹐因為當局只會計算﹐當事人入紙申請楓葉卡那天後倒數的5年之內﹐是否在加國住滿2年。
若想增加陸路過關的「運氣」﹐可嘗試在周末黃昏時段闖關。因為這段時間過關的車輛較多﹐輪候時間較長﹐邊境局人員亦可能檢查得比較鬆一點。
如有人想以此法保留永久居民身分﹐但又未必可馬上放棄香港一切。黃則建議﹐兩夫婦不妨做下「家庭計劃」。由太太闖關兼坐2年「移民監」﹐留港的丈夫則放棄永久居民身分﹐以便申請eTA﹐經常可飛回加拿大探訪另一半。
當太太取得加拿大楓葉卡後﹐再以配偶團聚方式﹐申請丈夫來加。
他說﹐如當事人在過關時﹐被發現其擁永久居民身分卻無楓葉卡,一般做法是﹐當事人仍可入境﹐但同時亦會接到通知﹐要求在一至兩周後再會面﹐進行第二次審查(secondary examination)。
屆時﹐官員會慢慢與當事人核對居加時間﹐確認對方過去5年的留加年期是否足夠。
如居住年期不夠﹐就會被要求即場放棄永久居民身分﹐但就可繼續以遊客身分在加拿大。日後便要重新申請移民。
如當事人被詢問有否永久居民身分時向關員撒謊﹐雖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但就誠信盡失。
黃承認﹐上述方法有點碰「彩數」﹐但「萬一沒有這個運氣﹐也只是輸了時間及機票﹐並非犯法﹐既不是販賣人口﹐也不是偷渡﹐每個步驟都是合法。」
他指出﹐如直接放棄永久居民身分﹐重新移民﹐一是花幾十萬做企業或投資移民﹔一是透過快速通道﹐但問題是﹐「申請人那怕學歷再高﹐英文再好﹐但年紀就已輸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