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韓國女團少女時代前成員Jessica(鄭秀妍)日前偕韓劇《搞乜戀金秘書》女星朴敏英到西班牙旅遊,貌似優哉游哉,事實卻是她跟內地兩間經理人公司的合約官司,無論在內地抑或韓國審訊,她都敗訴收場,如果韓國大法院最終駁回上訴,她便得向經理人公司賠償20億韓圜(約1300萬港元)的合約費及違約金。 話說在2016年,Jessica所屬韓國事務所把她的內地經理人合約,轉讓予兩家內地事務所,並預付Jessica一筆酬金及合約費,翌年卻以她未能履行合約為由,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要求Jessica償還有關金額,她不服上訴,更以自己沒有親自簽約為由,要求把案件轉交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結果都是一樣,目前已上訴至韓國大法院,且看能否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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