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連儂牆斬3人 內地團導遊羅湖落網 返家更衣一度潛內地 《信報》副刊記者危殆
居民批警懶蒐證 自發洗樓搜出血衣
記者肺中3刀斷1靜脈 呼吸機維生
周內見曾提意見「有心人」 林鄭周六與30人商討構建對話平台
林鄭:監警擴範圍不設時限 梁定邦:不應排除獨立調查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酷刑罪可囚終身 大狀:醫局片段證據不弱

【明報專訊】有警員懷疑在醫院病房虐打被捕長者,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表示,涉事警員可能干犯侵害人身罪、施行酷刑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施行酷刑罪最高可判囚終身。另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醫管局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不是一個薄弱的證據」,雖然事主疑被虐打時是醉酒狀態,會影響其證供,但片段可作客觀證據。

大律師石書銘稱,當事人可循民事或刑事追究涉事警員;有關警員可能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或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或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要視乎涉事者意圖及傷者被傷害程度等。

此案被捕其中兩名警員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囚3年。

石書銘稱,《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中列明公職人員如在行使職務時,令他人肉體或精神上受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嚴重可被判終身監禁。另外,警員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他認為事件中警員不只是瀆職,而是對被捕者作無理及嚴重傷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比較輕微」。

 
 
今日相關新聞
醉翁病房被虐20分鐘 拘3警 CCTV攝尿衣掩口棍戳下體 投訴逾月無果
四度嘗聯絡 警否認失職:不知病房有CCTV
酷刑罪可囚終身 大狀:醫局片段證據不弱
警毆病人房外有攝錄告示 醫護促檢視保安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