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健平周日(28日)被警方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昨早獲准以1000元自簽保釋。他昨午透過友人表示,在保釋程序期間,發現載有其私人財物、應已密封的證物袋,曾被不知名者打開,當中有他與律師就其他案件準備的資料,包括就元朗遊行的司法覆核資料。他會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向廉政公署舉報。警方回應稱,已安排新界北總區另一隊重案組人員調查有關指控。 鍾健平昨晚8時半由大埔那打素醫院出院,他稱身上財物只剩下一個膠袋,內有醫院處方的藥物,但未有透露其他財物是否已被警方檢走作證物。被問及證物袋遭打開的詳情,他回應稱「根據案例,不方便透露」。 將向廉署舉報 警:另一隊重案調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拘捕疑犯後,會將其財物放入袋中密封,若懷疑部分財物如手機等與案有關,亦可檢走,但若要檢視手機內的資料,則要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疑犯若認為警方處理失當,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法政匯思:證物須庭上解封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密封的證物袋被打開或有嚴重後果,他解釋,若警方檢走的證物中,有容易被干擾的證物,例如手機,警方須將證物密封,之後到庭上在辯方律師面前打開,以證明證物仍是檢走時的狀G,否則有可能不被法庭接納成為證據,而若能證明有人意圖干擾手機等證物,或涉妨礙司法公正。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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