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鍾健平,昨午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後,被警方以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警方表示,鍾知悉警方反對及禁止有關遊行,他仍前往元朗,最終發生暴力事件,警方根據他前日在元朗現場對記者所說的言論而拘捕他。有大律師稱,鍾當日稱自己「一個人行街」,對能否入罪存疑。警方昨表示,前日在元朗的行動中,拘捕最少13名18至68歲的男子,涉干犯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 警:明知禁止遊行仍到元朗 鍾健平曾就「光復元朗」遊行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上周四發出反對通知書,鍾其後上訴失敗,他得悉裁決後曾呼籲市民翌日(即前日)「千祈不要行」。鍾於前日遊行原訂起步時間前現身元朗,向傳媒表示自己「一個人行街」,澄清活動不是「遊行」,又叫其他人切勿參與。他昨日在出席《城市論壇》後,被警方以涉嫌干犯《公安條例》第17A條「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根據該條例,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 「光復元朗」遊行另一申請人巫i泰說,鍾健平昨被帶往跑馬地警署,其後再押到灣仔警署及大埔警署,警方昨晚先後到過鍾位於元朗及何文田的住所搜查。巫說,自己上周六亦有到元朗南邊圍,在防暴警察及示威者之間調停衝突,有心理準備會被捕。 截至昨晚,鍾健平仍被扣留於大埔警署,不准保釋。 法律界:能否入罪存疑 對於鍾健平被指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說未知警方掌握什麼證據,若單憑鍾「一個人行街」、叫其他人切勿參與的言論,能否入罪存疑。他又說,據《公安條例》第17A條,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即屬犯罪,故當日若有人被拍攝到在馬路上與逾30人「有共同目的地」行走,途中曾有叫口號、舉標語、展示海報等表達訴求的行為,有可能被視為「遊行」,警方可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參與者。 最少拘13人 有社工被捕 警方前日在元朗清場時,曾將一名男社工制服在地,男社工曾出示社工證。社工復興運動確認一名23歲成員當日協助疏散示威者時被捕,已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醫院檢查,至昨傍晚仍未獲釋。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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