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日元朗遊行觸發警民衝突,警方「速龍小隊」晚上突然衝入元朗西鐵站棍打示威者,有警員的警棍被發現套上疑似水喉喉碼的鐵環,被質疑擅自改裝以增加殺傷力。香港人權監察強烈譴責事件,強調警員執勤時只能使用指定武器,擅自改裝武器屬非法武力,促請警方徹查。警方昨表示會跟進事件。有大律師指出,若警員無合理解釋下擅自改裝警棍,旨在加強傷害力,可被控「蓄意傷人罪」。
衝車站揮舞 沒編號沒委任證
前晚10時許,部分示威者退至元朗西鐵站內,大批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在未有預警下衝入車站大堂,以警棍追打示威者,導致不少示威者及市民受傷,部分人疑被警棍打中,頭破血流。多於一家傳媒拍攝的照片及影片顯示,有速龍小隊成員的警棍前端,多了一個疑似喉碼的鐵環,環上有兩顆凸出的懷疑螺絲物體。該名速龍小隊成員曾揮動警棍衝向站內戴頭盔及口罩的人群,遭一名防暴警察向後拉走。涉事速龍小隊成員身上未見展示委任證,亦未見警員編號。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昨被問及事件時表示,警方會跟進,強調警方購置裝備有嚴格指引,不容許警員配備非官方購置的裝備。
法政匯思:可控蓄意傷人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警方使用的武器有嚴格規定,若個別警察在警棍上加裝環狀物體企圖增加傷害力,「一定有問題」,可控告警員蓄意嚴重傷人,而上級沒檢查清楚下屬的武器,亦屬失職。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稱,如警員無合理解釋擅自改裝武器,並證實意圖為加重殺傷力,違反警員以適當武力制服疑犯的執法目標,可被控蓄意傷人罪。
人權組織斥警入站清場惹恐慌
對於警員無預警下進入港鐵車站大堂清場及揮棍打人,余鎧均昨解釋是事前有示威者在天橋朝警方投擲滅火筒,或傷及警員及無辜市民,警員為迅速控制場面,遂進入車站執行職務,沒通知港鐵。翻查網上影片,當晚有示威者在元朗站大堂內以滅火筒噴向連接行人天橋的G2出口,以阻擋警方進入,亦有示威者將雜物拋向天橋方向,影片中沒發現有人掟滅火筒。
警向人群開槍 「險人踩人」
有記者在facebook發帖稱,警方前晚9時在元朗站B出口向正離去的示威者發射疑似胡椒彈,令示威者紛紛後退,險釀人踩人。羅沃啟批評警方衝入元朗站拘捕示威者,令平和氣氛急劇惡化,認為警方沒有充分理由進入站內清場。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亦批評警方衝入站內清場,令普通乘客受影響及引起混亂恐慌,批評警方使用的武力沒實際需要。
本報昨向港鐵查詢有否發現有人在元朗站投擲滅火筒,港鐵沒就此回覆,只表示經檢查後,元朗站內有逾20支滅火筒曾被啟用。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