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男子曾因多次違反安省消防法規和規劃法,已於去年在安省法院認罪並被處以重罰,他現被控將其非法經營的團體家屋(group home)房屋出租的生意轉移至奧沙華。
所謂團體家屋﹐是向一群老弱殘障者提供食宿及護理服務。
奧沙華市府相信,涉事的多倫多男子曼寧(Winston Manning)已違反緩刑令,有待向其提出更多控罪。
曼寧是房屋出租管理公司Comfort Residential Group Home Inc.的主管。他曾是安省省警在2016年對非法團體家屋(group home)開展調查的主要對象之一。
就在去年9月,多倫多消防局宣布,曼寧因多次違反安省消防法規和規劃法案,已在安省法院認罪並被處以重罰。曼寧和他的公司被判超過8萬元的罰款,以及2年的緩刑,並被下令不得非法經營任何出租房屋。
但曼寧在去年11月﹐將經營非法團體家屋的作業轉移至奧沙華市。有關當局日前便將9名租客從奧沙華一棟民宅中疏散,這是曼寧在奧沙華非法經營的第4棟出租房屋。
據了解﹐曼寧每人每月收取1,000元﹐向租客提供食宿及護理。
當地消防局的火災預防督察瑞安(Carson Ryan)指出,防火安全是上述住宅的主要問題之一,他說:「我們發現各種問題,包括欠缺防火隔離、煙霧警報器和一氧化碳警報器等,所有這些都是任何住宅必須配備的。另外,這些團體家屋在提供護理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他還說:「最令人擔憂的是,大部分住客並不知道他們住在那堙A他們是如何到那堛滿A他們在那堣w經住了多久或者如何聯絡他人。他們失去了所有的文件,他們失去了他們的手機,他們的處方藥,他們沒有任何人可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