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泄密案,高等法院重審,裁定他無罪。案中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為判刑4個月,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重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無罪。 馬英九因涉入司法關說案,遭控犯下泄密等罪嫌,一、二審皆認定馬英九行為構成泄密,但一審以「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輕罪案件,原不得上訴三審,但釋字752號指出,應給予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於今年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本次更一審判決便是定讞。12日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馬英九在擔任第13屆總統期間,2011年期間,最高法院特偵組偵辦前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污案,在該案通訊監察偵辦期間,卻發現立委柯建銘涉入關說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假釋案,疑有行賄嫌疑。檢方因此也聲請對柯建銘實施通訊監察。在偵辦期間,檢方又發現柯建銘在電話中要求助理查明全民電通案,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曾致電給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王金平也曾致電給柯建銘稱,曾勇夫會處理等語。 檢方為查明全民電通案是否遭關說,檢察總長黃世銘除了約談相關檢察官,更將該案相關內容向馬英九匯報,媕Y含柯建銘的個人資料及通聯紀錄,黃世銘也口頭向馬英九泄漏全民電通案及關說案的案情。馬英九在黃世銘離開後,便將該案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副秘書長羅智強。黃世銘在該案因違反通保法遭判處1年3月定讞,獲准易科罰金45.5萬元而免坐牢。2016年馬英九卸任後,柯建銘提起自訴,控告馬英九涉犯泄密等罪嫌,但一、二審均判無罪確定。 今年更一審審理時,柯建銘作為告訴人出庭,他表示該案攸關憲制體制,總統職權應劃分清楚,不可介入司法。馬英九則於庭後指出,關說案於法不容,才會緊急採取手段,更要求總統蔡英文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 昨午進行首度、也是唯一一次的審理庭,由於檢辯雙方均未提出新證據,高院合議庭諭知全案辯論終結;12日上午宣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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