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月正式通過同婚專法,30多年來的同婚平權之路迎來「happy ending」,然而各方對於法案的討論和角力仍在持續。同志群體認為法案在多層面存在缺陷;學界更指出專法並未實現真正平等,反映社會對於議題的複雜態度。
明報記者 劉曉宇
「不滿意,但可接受。」台南女同陳釩對於法案如此評價。愛情長跑12年,她與伴侶穆德選擇在專法生效首日登記。她們借精生下4個子女,皆為陳釩懷胎。儘管穆德提供了3個卵子,但她這個孩子口中的「爸爸」,法理上只是他們的室友。
未開放收養 無法與港澳人士結婚
專法僅允許繼親收養,即小孩必須為其中一方親生。穆德符合條件,若流程順利,大概4個月後可以和孩子真正成為一家人。但並不是所有同志家庭都如她們幸運。對於台北男同志小吳和伴侶而言,只能靠「借腹生子」實現心願。因目前台灣代孕尚未合法,只能越洋尋找孕母,「未必人人負擔得到這樣的高成本」。陳釩和小吳都認為,法案未開放收養是一大缺陷。
「這個法非常妥協於反對方」,致力於性別研究的台灣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沈秀華說。「它讓你結婚,但讓你『成不了家』」。除未開放收養,專法不能保障與未開放同婚國家或地區人士的結婚權利。例如,台灣同志無法和大陸或港澳伴侶結婚。「婚姻制度被破壞,換總統比較快!」團體「安定力量」曾在高雄市長韓國瑜的首場造勢會上高呼。距下屆台灣大選不足7個月,反同人士將力量投入助選,期望藉政黨輪替扭轉形勢。「反同方的政治聲量、資源都很龐大」,小吳解釋,「他們依託宗教,並有大型企業的背景」。然而,「撤法」牽涉到複雜的法律程序,釐清訂立的法案如何撤除並不容易。
「反映形式和精神平等差別」
長期研究台灣民眾對同婚態度的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鄭雁馨指出,同婚法能通過,本質上基於台灣社會近年對同志接受度的提高。中研院2015年的社會調查中,同意「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者佔54.3%,超過半數。但從學界角度看,專法的種種缺憾,不僅體現了政府為平衡各方力量的妥協,更反映出「形式平等」和「精神平等」的差別。沈秀華說,「這是一個國家給予異性戀的婚姻體制,現在把同性戀加進來:『准用』,就是以異性戀為標準」,是一種「霸權下的婚姻想象。」
同婚法表決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當日立場偏向保守的國民黨陣營,有7名立委投下贊成票。作為七分之一的許毓仁,稱推動同婚為自己「從政初衷」。他在facebook發文慶賀,網友留言:「謝謝你啦,但我還是不會投國民黨喲」,也有人回覆「誰投同婚票,立委就換掉」的海報。對此,許毓仁說,「人權、民主的議題應該是跨黨派的,象徵時代、社會的進步。選舉也不應成為教訓某位政客的過程」。
雖對同婚法有很多批評,但沈秀華不否認其進步,「應該引以為榮」。沈秀華說,「但是我們要警惕『亞洲第一』,這再一次強調了西方的中心性。」她指出,台灣和大陸本來就有很多不同,政治(體制)的差距在現時氛圍下更加突顯。「台灣是一個公民社會非常蓬勃的地方,同婚是通過長期的社會運動推動的,而大陸的體制讓公民社會剛生長又被打壓。不要輕易地覺得我們比人家進步,避免這種很本質性的劃分,這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