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南市安平億載國小五年級吳姓男童在漁光島月牙灣遭竹棚架壓死案,律師江信賢從民、刑事責任角度分析,相關人士、單位可能需要負起的責任。 江信賢指出,第一是老師部分,老師帶學生到該地戶外教學,當時天候是可以下水,老師把男童留在岸上等待、卻遭倒下的棚架壓死,看起來老師應沒有過失責任。 第二是棚架的使用者、所有權是帆船委員會會員們,委員會對棚架安全性具有管理維護責任,如今棚架安全出現缺失、倒塌壓死學童,帆船委員會恐怕有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 江律師說,第三是民事責任部分為棚架是帆船委員會的會員利用港務公司所有的沙灘土地搭建作為會員們使用,因此棚架倒塌導致壓死人,帆船委員會與搭建棚架的會員會面臨民事責任求償問題。此外,台南市府是建築物建照的審核管理監督單位,這棚架原本就有危險問題,市府早有計劃拆除,如市府能充分舉證已經善盡對帆船委員會安全管理棚架的監督責任,才能夠免除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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