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航空服員、工會代表張書元,前年在臉書貼文批評華航是血汗工廠,遭公司提告進行「官司追殺」,民事部分,一審以張是合理評論,判決華航敗訴,高院11日仍然判華航敗訴。張書元的委任律師劉冠廷痛批華航以行政、刑事及民事訴訟控告員工,在張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下,他奉勸華航不要再上訴,讓官司就此落幕。
用訴訟威脅
律師奉勸別再上訴
劉冠廷表示,華航提出各種訴訟,這樣的行為只能被解讀是藉由不斷提告,用殺雞儆猴的方式來威脅工會成員。
2017年間,華航空服員張書元在臉書PO華航製作的宣傳影片《三萬英呎的幸福工作,空服員的完美旅程》,批評台灣惡名昭彰的兩件事是「血汗工廠、詐騙集團,而華航皆是」,他還穿華航制服在交通部前演出行動劇,以血紅色顏料潑全身,凸顯華航是「血汗工廠」。
張男爭取勞工權益的言行卻惹怒華航,華航對張男進行懲處遭勞動部認定是不當行為,華航打行政訴訟被判敗訴確定,之後華航又對張男提起刑事告訴,檢方對張男不起訴確定,華航又進行追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華航提告主張,張書元極盡造謠抹黑的能事,嚴重貶損華航長久經營之品牌形象,以煽動性言辭挑起員工對華航之仇恨,並讓消費者對華航產生負面之印象及評價,要求張男賠償1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認為,張所發表言論,均與超長工時、休息時間不足、人力不足等勞動議題相關,不單攸關華航員工及整體運輸業,實為影響全體國民、勞工、產業深遠的重大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更何況張是空服員、企業工會成員,自應屬善意發表的言論,判決華航敗訴,華航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華航為公開上市公司、經營航空運輸業,就勞動條件的提供與勞資爭議的處理方式,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且張男發言的動機在於向華航爭取改善長期工時過長等過勞現象,並非專以毀損華航的商譽權為目的。
高院指出,張男發表的文字用語,雖然嚴厲、尖銳、不留情面,因此令華航難堪,但基於保障勞工的表達意見自由,仍應評價為合理評論,阻卻其違法性,所以駁回上訴,仍判決華航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