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中止廉署調查他於東方明珠的串謀詐騙案,2016年被裁定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夢熊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他敗訴,昨頒下書面判辭。終院指出,特首及廉政專員均有能力影響廉署調查,而劉夢熊電郵予兩人要求中止調查,言帶恐嚇稱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明顯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有意圖干預已構罪 終院判辭舉出相關法律原則,若被告傾向及意圖阻撓一些將進行、有機會進行或有可能進行的法律或審裁程序,行為意圖對相關程序構成司法不公,可構成控罪;但被告行為是否傾向妨礙司法公正屬事實問題,需按每宗案件案情判定。 能否成功影響調查非重點 對於上訴劉夢熊人一方早前辯稱,特首及廉政專員必須有合法權力終止調查,劉夢熊接觸兩人才屬犯罪之說,終院認為說法對本案是「不切實際」。終院亦指出,特首有能力影響廉政專員處理調查的方式,以及透過廉政專員影響下屬調查或終止調查,能否成功影響調查非重點。至於廉政專員身為廉署首長,可嘗試以行政或其他措施阻撓、延遲、干擾或終止調查。 另外,上訴方早前稱廉署有權力制衡機制,故廉政專員無法獨自決定調查去向。終院形容此說法等同干預其中一名陪審員不屬犯罪,因仍有其他陪審員一同裁決,此看法忽略了意圖干預或影響相關調查程序亦屬犯案,並非只視乎干預真的能中止調查。 【案件編號:FACC 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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