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3年前發生男泳客溺斃,死因研訊揭示有救生員因上廁所、不適要留在休息室等理由離開崗位,負責補位的救生員則在餐廳內隔窗監察。死因庭裁判官昨裁定男泳客死於意外,不接納救生員擅離崗位的理由,質疑「為何同一時間會有多人身體不適?」然而裁判官體諒救生員確會有生理需要,要暫離崗位,籲康文署適當調配。
救生員不足 涉案泳池關閉日數大增
意外發生後,本報記者曾到涉案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觀察,見到主池的兩個瞭望台(更台)均有救生員當值,另有一名救生員於習泳池附近巡視。根據立法會日前文件,涉案泳池在2016年只有兩日因救生員不足而局部關閉,至2017及2018年關閉日數分別增至28及116日。
死因裁判官崔美霞表示,事發當天泳池崗位包括更台、巡池及救傷站,均有足夠人手當值,但由於救生員離開時沒有按指引告知上級,上級無法安排人手調動,導致無人於崗位當值。崔官更不接納案中5名救生員擅離崗位的理由,質疑「為何同一時間會有多人身體不適」。
官:為何同一時間有多人不適
崔官又特別提及,於更台當值的救生員鄭國輝供辭矛盾及前後不一,並引述鄭的警誡供辭指出,鄭聲稱離開崗位去喝水前,已問准高級救生員羅競偉,但其後於庭上作供時則表示,透過對講機通知羅「飲啖水」,最終無人回應,於是離開工作崗位。羅其後作供時,卻稱沒有聽過鄭要求「飲啖水」,更沒有批准。
官提兩建議 每更有高級救生員
不過,裁判官體諒救生員會有生理需要的時刻,需要短暫離開崗位,因此提出兩項建議予康文署:
一)在泳池開放期間,要確保每更都有高級技工(即高級救生員)、助理康樂員或同等職位的人帶備對講機當值,以監管救生員工作及安排調配人手,其名字亦要在合適處展示公布;
二)當值更台的救生員發現視線被影響時,要即時通知高級技工、助理康樂員或主管。
對於死因庭的裁決,死者郭紹豪(終年40歲)家屬沒有任何回應。康文署表示,已得悉死因庭的裁決,並會仔細研究死因庭的各項建議。
根據案情,死者於2016年8月11日下午5時到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主池游泳。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於5時22分停止踩水,直至5時35分才被救起,當時已昏迷。
綜合連日來的庭上供辭,3 名負責巡池的救生員在事發時,分別因熱痱而到更衣室塗藥膏和換衫、因感不適需服藥留在休息室,以及肚痛而上廁所;另外負責「補位」的救生員則坐在餐廳內,「隔窗監視」泳池等。
【案件編號:CCDI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