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醫生去年在屯門醫院參與培訓課程時,涉用手機在病房偷拍女病人胸部,早前原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但因終院裁定用自己手機不屬干犯控罪,控方早前改控該醫生違反《醫管局附例》的控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由於受害人強烈不願出庭作供,因此申請撤銷檢控,獲裁判官批准。 屯門醫院上課 涉病房偷拍女病人 報稱醫生的被告楊崢,原被控一項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的控罪。控罪指稱,被告於去年2月8日在屯門醫院康復大樓病房,未經醫院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把其容貌勾畫出來,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7(1)(f)條,此例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辯方在庭上指出,在被告的手機內未能找到錄像影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但控方反駁,案件主要依賴的是證人供辭,並非錄像影片,並表示因受害人拒出庭作供,故申請撤銷檢控。 【案件編號:TMCC1886/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