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梁背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及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控。律政司其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高院昨駁回申請。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 吳批浪費公帑 雖然高院拒絕向律政司頒發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但律政司已就本案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仍在排期審訊。吳文遠在庭外表示,不擔心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的做法,又形容本案非常荒謬,批評律政司浪費公帑繼續上訴。 官:律政司沒就控罪必要元素陳辭 高院法官邱智立昨頒下判辭指出,案發時吳文遠明顯襲擊的對象是梁振英,但律政司選擇不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反而選擇依賴「惡意轉移」的方式控告吳襲擊署理總督察,故律政司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惡意轉移」的所有元素。 邱官又稱,法庭處理上訴時,只是分析案中證據後認為定罪不穩妥,當中沒提出任何新證據或新的爭論點。反而律政司沒就控罪的必要元素或吳一方直接或間接的爭論點陳辭,形容上述做法屬律政司的選擇,故律政司不應投訴法庭沒給予相關提示或機會。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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