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翁疑因印傭有汗味,藉詞其胸部不夠結實致容易出汗,涉六度用雙手按摩其胸部,更稱若仍有臭汗味就解僱她,令印傭就範,老翁否認6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事主偷錄兩人對話,肯定被告有觸碰其胸部,但控方未能證明事主不同意觸碰,加上事主證供前後不一,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但因他自招嫌疑,拒絕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被告李衡芳(75歲)被控2017年6月16至20日期間,在美孚新h四期一單位內,六度非禮女子X。 裁判官指出,事主詳述遭非禮情G,被告摸其身體時間相當長和動作多,按摩胸部30分鐘,又曾示範5個按摩動作;其間事主沒有反抗、表示不滿或反對,事主的反應令人產生疑問。 事主解釋怕被僱主「送返印尼」故沒表達不滿;裁判官指被告是摸完事主才講出此話,故聲稱的理由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事主庭上作供和書面證供有很多出入,如庭上聲稱被告示範5個按摩方法讓事主選擇,書面證供沒有提及;被告威脅不脫衣會解僱她,庭上作供則沒提過,後來更推翻此說法。 裁判官提及,事主偷錄兩人對話內容,被告確有觸碰事主胸部,但錄音未提及何時發生、事主不同意等,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47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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