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上月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日前(23日)高院已批准他委託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代表,但劉鑾雄昨日突然「急轉彎」,透過其委託的律師行發聲明,表示已啟動撤回及中止司法覆核的申請,又表明自己愛國愛港,會支持港府施政。
明報記者
律師行:無收指示曾接觸政府
本報致電薛馮鄺岑律師行查詢「為何劉鑾雄急轉變」,發言人表示「全部理由已寫在聲明入面」。記者又問及「劉是否與政府接觸過?」,對方稱「無收到劉生的指示,表示他與政府有接觸過」。律政司回覆稱,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評論。
律師行昨發聲明表示,劉鑾雄中止其於今年4月1日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並把傳票發送給高等法院和律政司辦公室。聲明中稱,劉鑾雄是一名愛國愛港的商人,一貫支持港府施政,他提出覆核申請是為了保護其自身權益,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等於針對港府。
指覆核為保護自身權益
聲明續指出,劉鑾雄對於近日社會上的紛爭「深感痛心」,他希望香港社會和諧穩定,繁榮進步,因此撤回申請,希望減少社會上的爭拗,亦以此表示「已作出了他個人的努力」。
劉鑾雄原定於下月21日有一項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的3小時聆訊,但司法機構網頁昨日顯示,下月4日已排期中止許可的傳票聆訊,為時15分鐘。
劉鑾雄與南華前足主羅傑承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於2014年3月被澳門法院判囚5年3個月,劉一直缺席聆訊,未曾服刑。
劉鑾雄於入稟狀指出,若修例通過,將有人面臨即時和非法扣押風險,他亦會在澳門面臨不公的審訊判刑,迫使他「流亡海外」。因修例賦予行政長官無限的酌情權,條例亦未有列明是否具追溯力,劉認為以上做法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
曾稱修例或逼流亡海外
劉鑾雄撰寫入稟狀時,其代表律師已表明,他會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上星期劉透過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高院聆訊時,麥高義形容案件為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爭議以來,對公眾利益構成最大影響。惟法院裁定允許他委託彭力克為代表後不足一星期,他主動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