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裁定罪成的許智艀b庭外稱目前不便評論案件,會與律師研究判辭才決定會否上訴。他又說,立法會接下來數星期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擔心判罰令他無法參與審議,稱這情G「是我不想見到的」。 另對於許一旦入獄會否被褫奪議席,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若犯刑事罪行,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將面臨被譴責,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等不得於5年內參選;即今次刑期將影響許智蒍鄑_參於今年底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立法會選舉。 許智艅穫陘丹靚炾狦陪,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如在當選後被裁定任何罪行,並被判超過3個月監禁,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如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防賄條例》亦會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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