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年前因干犯行賄和洗黑錢罪被澳門法院判囚5年3個月的本港富商劉鑾雄,今年4月入稟高院,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司法覆核,據悉劉鑾雄已委託多次代表港府的憲法專家、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Lord David Pannick)作代表,處理6月21日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惟律政司及已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兩度發表立場書反對修訂的大律師公會,均反對由彭力克來港代表劉鑾雄的申請,稱申請「不符合公眾利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司法覆核官司,由爭議代表大律師的官司揭開序幕,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有關爭議將於5月23日審理。
明報記者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稱,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評論。大律師公會發言人承認公會反對彭力克來港代表劉鑾雄的申請,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會回應。劉鑾雄一方的代表律師則表示不會回應上述申請。
憲法專家彭力克屢代表港府
有熟悉司法覆核的大律師表示,「不符合公眾利益」是籠統的反對理由,詳情相信會在聆訊披露,申請批出與否最終要由法官判決。但他估計,由於彭力克擬代表劉鑾雄處理的是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非正式的司法覆核聆訊,加上官司涉及公帑,律政司或認為毋須在現階段聘用御用大律師。他又估計,一般來說,若大律師公會反對御用大律師來港的申請,主要是為保障法律界同業,認為本地資深大律師亦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
另曾代表鄉議局梁頌恆
彭力克專長公民自由及人權官司,早前他在同性配偶福利案件中代表公務員事務局長及稅務局長;另在丁權案中代表鄉議局。他在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一案中代表梁頌恆。2016年底彭力克代表支持留歐團體的領袖Gina Miller入稟英國法院,稱英國政府應先獲國會授權才可啟動脫歐,法院裁定政府脫歐前,必須先獲國會投票通過。
新增理據:沒移交協議保障一國兩制
據了解,劉鑾雄一方修訂了司法覆核申請書,新增的理據指根據《逃犯條例》,香港未有與內地、台灣及澳門有移交協議是為了保障「一國兩制」基石以及《基本法》第38條「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劉鑾雄與南華前足主羅傑承被指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2014年3月被澳門法院判囚5年3個月,劉一直缺席聆訊,其後沒再前往澳門,故未曾服刑。
澳門的判刑帶有執行時效,根據澳門《刑法典》,被判5年或超過5年的刑期,執行時效為15年,故劉只要在2029年3月前不踏足澳門,之後便毋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