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5年遭廉署拘捕而停職的警長,疑情緒受困擾,去年5月在深水鶪@間電子特賣城偷取4件共32元的家品,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昨表示,接納被告患重度抑鬱症,有可能是不為意、不知道自己取走貨品,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引述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葉恩明供稱,被告張家輝(51歲,圖)思想和行為不一致,有時思想「慢幾拍」,接納被告患重度抑鬱症,有可能是不為意或不知道自己取走貨品。 裁判官續說,雖然被告有可疑之處,曾細心揀選貨品,後來將褲袋內未付款貨品扔在地上。惟被告自辯稱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與醫生專業意見相符。裁判官因未能肯定被告有意圖盜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3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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