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試行)》。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並強調主要適用於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等經營性用島。 新京報報道,該《辦法》提出,中標人或競得人須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復,從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該《辦法》指出,市場化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應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進行交易。中標人或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應自行編制完成《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專案論證報告》,通過評審並修改完善後,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復。 至於廣東省究竟有多少無居民海島可以開賣使用權?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2017年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顯示,中國共有海島1.1萬餘個,浙江、福建和廣東海島數量居前三名。 在國家海洋局2011年公布的第一批176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廣東有60個,位居第一。其次福建50個、浙江31個、廣西11個、遼寧11個、海南6個、山東5個、江蘇2個。 但廣東並不是全國第一個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省分。2013年,浙江省首次推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要透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並規定依法批准使用的無居民海島,三年內未開發利用的,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權。 2018年,海南省業發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同樣明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養殖用島15年;旅遊、娛樂用島25年;鹽業、礦業用島30年;公益事業用島40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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