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劉姓一等兵自馬祖防衛指揮部休假,收假搭機飛回隊部前,不滿上尉政戰官言語「略為嚴厲」,撕毀臨時軍人身分證、機票,致逾假未歸,被控陸海空軍刑法、單純逃亡罪的離去職役罪,台北地院昨天判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劉是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北高守備大隊混砲連的一等兵,去年9月20日上午8時,自駐地休假離營,應於2天後即22日下午2時返營銷假,卻未準時到松山機場軍用櫃^報到;劉服役的大隊幹部命他24日下午2時30分務必完成報到返營,他卻因長官口氣不好,將臨時軍人身分證、機票撕毀,造成無法登機,憲兵指揮部偵辦後,移送起訴。 判決書指出,馬防部謝姓上尉政戰官、黃姓連長於檢察官調查時,皆作證劉涉嫌撕毀證件,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被撕毀的證件、機票等,認定劉有罪。 判決說,劉身為志願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責,本應崇守法紀,卻因謝姓政戰官在機場幫他辦理收假手續時,言辭略為嚴厲,且服役的馬祖北竿離家遠、休假不便,即犯離去役職罪,嚴重危害軍紀,不宜輕縱。 不過,法官認為,劉犯後坦承犯行,年紀輕,無前科,依陸海空軍刑法單純逃亡罪的「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判劉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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