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在京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及「疫苗管理法」草案等。規範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科學研究,及擬明確因接種疫苗而傷亡,最高可處以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等罰款的條款。 問題疫苗罰款最高3000萬 《澎湃新聞》報道,去年南方科技大學教授賀建奎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引起全球關注,而中國亦無相關法規約束。在昨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中,就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增加一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這是內地首次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基礎性規定規範此類問題。 此外,為內地民眾所聚焦的疫苗事件相關法規亦在昨日審議之中。《新京報》消息,草案新增「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後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同時明確補償辦法由國務院和省區市政府決定。 對於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罰款標準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來擬定;貨值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處以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款。明知疫苗存在問題仍銷售、接種,造成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主或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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