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民眾都喜歡利用「P圖」,將部分名人或明星圖片改頭換面,改裝成搞笑圖片或「表情包」以博一粲。惟內地近日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卻提出利用「PS」等技術「惡搞換臉」等行為,屬侵犯他人肖像權。 有關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中,於一審時曾有部門提出,利用資訊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肖像和聲音,不但侵害人格權益,更甚者有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周六(20日)二次審議相關草案時,有人建議法律對深度偽造技術帶來的「換臉」等問題回應。 據悉,二審稿採納上述建議,在肖像權章節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二審稿亦對「聲音權」作出規範,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須參照適用肖像權章有關規定。 有網民對此表示,此法一旦落實執行,以後恐怕無法再用「表情包」以示幽默,「那是不是所有表情包都得被告?」、「那我要換頭像了」;亦有網民支持相關做法,指「這侵犯的人可太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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