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研究衝擊醫學界對「腦死亡」的假定,對人體器官捐贈的影響尤受關注。有專家擔心,隨茯儩ヲ伄儭ㄢ‘\能認識加深,在選擇挽救腦死亡者抑或急需器官移植者之間的爭議勢將加劇,呼籲討論相關議題,保障病人權益。 據香港衛生署資料,捐贈遺體器官的其中一項條件為腦死亡,即確認病人有明確導致昏迷的原因,排除所有可康復因素,由兩名與器官移植事務無關的資深醫生測試證實腦幹完全無反應及喪失自主呼吸能力。美國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生物倫理學家揚內爾(Stuart Youngner)及玄仁秀(Insoo Hyun,音譯)在《自然》期刊撰文指出,今次研究突顯在血液或氧氣停止供應後,腦部損傷將無法恢復而致死亡的認知受挑戰。 文章指出,現時器官捐贈需求不斷增加,基於體循環停止而判定的腦死亡個案亦被視為可作器官捐贈。例如美國等地採用的「體循環決定後死亡器官捐贈」(DCDD),醫護人員獲病人親屬同意,關閉呼吸機及其他維生裝置後,在病人心跳停止2至5分鐘後便會假定病人腦部受不可逆轉創傷而死亡,不再仔細測試腦部功能,以取用仍健康的器官供移植。 不過新研究令腦損傷是否「不可逆轉」成疑,如果同類科技繼續發展,腦死亡者亦可能成為搶救對象,隨時「死過翻生」,捐贈器官將令人卻步。 文章稱,病人與家屬、神經科學家與醫護人員等相關人士必須討論釐清搶救或捐贈器官所需的條件,以至研究如何減低器官捐贈的爭議,美國科學院等機構亦應提供指引,平衡個人獲救援康復的權利與輪候器官移植者的利益。(自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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