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超強颱風「山竹」去年9月襲港,政府被批評沒宣布「停工」,特首林鄭月娥當時稱「無此方案可以考慮」。公民黨楊岳橋早前提出私人草案,建議制訂《災難狀態條例》,授權特首在災難下宣布香港進入「災難狀態」,保障僱員有權拒絕上班,而僱主不可扣假或扣薪,條例草案已獲律政司簽發證明書,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例會討論。 楊岳橋的草案獲律政司簽發證明書,意味草案在法律技術上可行,但最終能否提出,仍要由當局檢視是否涉及公帑運作或影響政府政策等。 宣布「災難狀態」 僱員放「有薪假」 楊岳橋提出的《災難狀態條例草案》訂明,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重大災難下宣布香港進入「災難狀態」;重大災難指威脅人命、危害財產、在香港造成廣泛破壞和帶來救災及善後需要的自然災害或意外。 宣布災難狀態後,特首要立即委任「災難應變委員會」救災,成員包括特首、政務司長、保安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長、消防處長、警務處長等。此外,政府在災難狀態下必須宣布停市,條例同時保障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拒絕上班,僱主不可扣假或扣薪。 楊岳橋昨表示,希望各界可以參與討論並提出意見,在風季來臨前為立法工作做好準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確認,將於5月7日的會議討論楊岳橋提出的《災難狀態條例草案》,屆時會與政府的山竹災後報告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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