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件判刑前,控辯雙方陳辭都聚焦在何志平品行人格。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法官Loretta Preska在判刑陳辭中確認何的才華,但稱貪污對相關國家人民造成長遠傷害,不可小覷,故須判監以收阻嚇,權衡各因素後判監3年、罰款40萬美元。有美國關注團體認為3年刑期太輕。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首先在庭上發言,強調何人生成就非凡,在港帶領眼科醫學現代化,出任公職時提升香港高等院校宗教容忍度。控方檢察官發言時,希望法官分辨「公撞握予M私底下的何志平」,指案件長年累月,何破壞了各國與聯合國之間的信任。 官:按量刑指引要判22年 法官判刑時說,貪污腐蝕民主、法治、人權和平等,助長恐怖主義,對發展中國家尤甚,動搖社會根基及引致不公義。法官說,若按《聯邦詐騙罪案量刑指引》,何至少要服刑269個月(22年5個月)。她說,考慮到何出身貧寒,通過個人才華有所成就,並曾透過慈善組織及捐款等助人重見光明;雖然何的貪污紀錄只佔人生一小部分,但對相關國家人民卻造成長遠傷害。 法律智庫:判刑慷慨地寬大 關注中美公共利益的法律智庫Justice Labs創辦人、法律專家Robert Precht昨到庭旁聽,認為判刑「慷慨地寬大」(generously lenient),給香港傳遞的信號非常明確,「一定要加強反貪反賄賂的法律建制,不然難以在內地城市中突顯優勢」。Precht又提到,「他(何)在陳述中說自己承擔所有責任,沒有真正承認錯誤,相信是為了保護更高層的官員。如果你說自己錯了,那麼他們也錯了」。 專門監察聯合國組織的傳媒Inner City Press,其聯合國分局局長Matthew Lee亦有到場旁聽及報道,認為法官從輕法落,對聯合國腐敗「難起阻嚇作用,顯示了習近平一帶一路對案件的政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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