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兩間獨立屋,去年初均被揭發涉僭建,刑事檢控專員其後以證據不足不檢控鄭若驊,但票控潘樂陶,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表示地政署前年航拍時未見涉案水池,去年屋宇署實地視察卻發現一個容量達14公噸的水池,作為資深工程師學會會員的潘樂陶,理應知道須就加建水池申請,及要取得屋宇署同意。
潘樂陶昨聘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到法院應訊。他早前否認一項票控,指稱他於前年4月2日至去年1月9日期間,身為小欖樂翠街5號海詩別墅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
水池載水重達14公噸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涉案別墅由被告和女兒自2012年11月起持有,地政總署前年4月2日航空測量時,未見涉事水池,惟屋宇署去年1月9日實地視察時,發現一個闊2.5米、長4.65米和深1.24米水池,相信水池在被告入住期間建成。水池最終於去年1月19日移除。
控方表示,水池承載的水重達14公噸,本案爭議在於涉事水池是否屬建築工程;署方有否批准相關工程;潘是否知悉相關工程的進行,及工程未獲署方批准。而潘作為非常資深和富有經驗的工程師學會會員,理應完全明白須就該構築物作申請,及取得署方同意。
爭議水池是否屬建築工程
控方傳召屋宇署時任總測量師潘玉龍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根據署方視察報告,水池由玻璃纖維製成,而辯方專家報告則稱水池由預製的輕量鋼板組裝而成,有供電系統和控制板。
潘玉龍表示,雖然不能推論所有水池均受《建築物條例》規管,但普通市民未必有能力安裝上述鋼板,認為水池符合《建築物條例》所指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他又稱,涉案水池被移除後,原被水池遮蓋的位置為泥土,而非花園的地板,認為業主原意是放置水池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潘玉龍稱住宅用處樓板可承受最少2000帕斯卡(Pascal)壓力,涉案水池注滿水後,將對樓板構成12,000帕斯卡壓力,或對樓板造成結構影響。
就辯方專家報告指稱,涉案別墅樓板可承受的重量,比涉案水池的總重量大,故水池不會超重,潘玉龍回應,上述報告遺漏水池下方的泥土重量,亦忽略水池只佔樓板部分位置,形容當物件佔據的面積愈小,施加的壓力便愈大,故即使水池比整塊樓板輕,仍有可能對樓板造成損害。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MS15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