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書面回覆議員提問,對於議員在會議侮辱國歌會否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而免責,局方形容特權法給予議員的保護「並非絕對」,判斷議員某一行為有否豁免權須視乎個案實際情G,若在會議公開故意侮辱國歌或會觸犯國歌法,而國歌法與特權法「並無衝突」。 政制局在文件上引用以往多宗法庭判辭稱,特權法的保護,只涵蓋以議員身分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能時,在立法會會議辯論過程中的陳述和發言,而針對立法會內發生的刑事罪行,立法會可紀律處分,法庭亦有權干涉處理;法庭亦指出,需在保障立法機關言論和辯論自由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另外,國歌法列明教育局長須發出指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政制局強調,草案沒把違反指引列為刑事罪行,因此也沒罰則,教育局一向有行政措施跟進學校違規事宜,若個別學校不按局方要求改善,教育條例亦有相關條文賦予權力處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