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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詐騙私收回佣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被控

【明報專訊】上市公司前財務總監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罪名,包括涉嫌串謀收受逾58萬元非法回佣,以及無披露其任職一間顧問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的利益,把其任職的上市公司工作外判予該顧問公司,涉嫌詐騙逾200萬元。

43歲的劉家聰為華信地產財務有限公司(00252)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亦是會計部主管,負責處理華信及其附屬公司一切會計及財務事宜。劉涉嫌於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8日間,委聘一名從事會計的自由工作者擁有的會計師樓,為華信及其附公司提供內部監控檢討、稅務、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華信就服務向該會計師樓支付共75.4萬元。

外判工作予自己公司

劉涉與該自由工作者串謀,從該會計師樓接受共逾58萬元回佣,作為其致使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委聘該會計師樓提供內部監控檢討、稅務、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的報酬。

另外,劉家聰亦於2015年6月19日成立希晴業務顧問有限公司,成為希晴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涉嫌於2015年6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間,在無申報他於希晴的權益下,意圖詐騙而誘使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委聘希晴提供會計、稅務等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並令華信就此支付200萬元款項。

廉署昨落案訴劉家聰兩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欺詐,劉已獲准保釋,下周二(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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