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林子健案審訊期間,控方主要依賴案發當日在旺角、油麻地、馬鞍山及西貢一帶多條閉路電視影片,證明林當日沒被擄走。裁判官昨判案時說,觀乎證據,本案虛耗 了警方大量人力物力。警方昨在庭外透露,在林報案後的首個月,警方已花逾7000小時警力,以及過百萬元時薪的資源調查。至於林子健提到曾有名為「許可」的國安人員接觸,警方調查發現有關電話號碼是來自一張「太空卡」。 國安「許可」電話來自「太空卡」 負責調查林子健案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劉詩慧指出,警方知悉林聲稱在旺角咸美頓街和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被擄後,便派探員到涉案地點索取閉路電視影片,惟警方翻看片段時,發現疑似林的身影在被擄位置附近陸續出現,遂對林的說法生疑。劉說,由於林曾聲稱自己在西貢醒來,故「自然聯想到可能是登打士街有(前往西貢的)小巴」,當警方發現疑似林的男子登上小巴後,已頗確定林所說版本並不真實,最終替林錄取口供4日後將他拘捕。 劉形容調查過程非常辛苦,蒐集閉路電視影片亦有一定難度,需其他重案組和機動部隊警員協助,更動用起碼30名警員翻看影片。在審訊中,有警方證人供稱自己曾用近4個月時間翻看1500至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影片,以確認片中人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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