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我家的貓叫『Mimi』,這個名字背後是一個『悲劇』——我以為牠是貓女,過了一段時間才知道原來是貓仔,我受了很大衝擊。」不知是曾被稱為「貓議員」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衝擊大,還是Mimi的衝擊更大?這當然不會有答案,因為動物無法言語。明報校記與鄺俊宇的「星之約會」,話題由他的貓開始,再講到動物權益。
文:校記 林穎茵、黃祉祺、馬芷騫、藍若天;傳媒teen使 劉晞朗、張欣怡
圖:李紹昌、傳媒teen使 劉晞朗、張欣怡
文字整理:鄭惠霞(文章經編輯刪節)
鄺俊宇家養貓咪Mimi ,也曾照顧從繁殖場救出的狗,自言算是半個狗主。作為主人,他說:「動物不懂得說人的語言,不能與人類直接溝通,所以我們有責任維護動物權益!」他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看他如何對待動物便知道。」他認為香港大眾在對待動物上已比多年前進步,但不論是法例還是社會環境,在爭取動物權益方面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首個關注議案為貓被虐殺
鄺俊宇說:「現時香港法例視動物為財產,而非生命。以棄養為例,是使用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檢控,但內容並非檢控被告棄養生命,而是因為棄養動物會導致環境衛生問題。」他又指出,現時駕駛者在路上撞死貓狗毋須停車,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當有車輛發生意外,並涉及馬、牛、驢、騾、豬、綿羊及山羊7種動物時,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屬違法,惟條例不包括貓及狗。政府2018年提出擬修訂相關條例,司機在涉及傷害貓狗的交通意外時必須停車。鄺俊宇認為,在保護動物方面,本港可通過立法增加罰則,提高阻嚇力。
即使被棄養、被視為財產或生命,動物都沒有「發言權」。由成為區議員到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一直替牠們說話,「2008年我第一次擔任區議員(2007年當選、2008年上任),首個關注的議案便是貓被虐殺的動物議案。我對會上的畫面仍有深刻印象,當時在席的警方代表看過議案後說:『這些事交回貓議員處理,我們不懂得如何應對。』」2016年後他成為立法會議員,「有趣的是,我在立法會推動的第一個議案便是《動物保護法》。」
港人態度變 視動物為生命非「財產」
鄺俊宇稱,現時香港有關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政策,以英國1911年的《保護動物法令》(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為藍本,距今已有100餘年。他認為,香港人看待動物的態度已有改變,從「財產」變成視牠們為「生命」,但條例落後,「現時香港人普遍認同不能夠讓虐待動物的人逍遙法外,以去年銀狐犬『小白』被擲下街為例,一夜之間有過萬人響應聯署」。該聯署由鄺俊宇發起,以促請警方徹查事件,並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制訂《動物保護法》、加強虐待動物的罰則等,他認為聯署所獲的反應,證明港人對爭取保護動物權益普遍支持。現時沒有保護動物條例,他認為自己有責任指出不足,「(若現有)制度不完善,我們完成它(指令其完善);政策不夠及時,我們改善它,能慢慢、逐步看到改變」。
政府擬就訂立《動物福利法》諮詢公眾,鄺俊宇表示拭目以待,若成功訂立,會視之為保護動物權益的起步。立法只能從法律規範人的行為,他認為最理想是將保護動物等知識納入教科書,從小培養市民保護動物的意識,盼減少虐待動物事件。他續稱,如可通過法例保護所有動物是最好的,但未能實現此目標前,需循序漸進,自己應先踏出第一步,爭取保護常見動物如貓狗,再慢慢擴闊涵蓋範圍,如野生動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