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五畢業後不務正業的25歲青年聲稱受倫敦金女經紀唆擺,擅將屬父母名下的住所做按揭,騙取250萬元貸款。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區院法官認為行騙手法過分簡單,質疑律師樓或財務公司未有好好把關,質問「是否只要有父母身分證就可以行騙」,因而需時考慮,押後今日判刑。 質疑律師樓財務公司欠把關 辯方求情稱,被告卜耀棠犯案主因「識鱄茪k仔」,該倫敦金女經紀「Yannes」不斷灌輸「搵快錢」方法,才致學歷不高、沒有正職的被告動搖犯案。辯方呈上親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痛改前非,會在獄中進修,出獄後「誠誠實實搵兩餐」,照顧逐漸年邁的父母。辯方又稱被告行為愚蠢,「借250萬,但佢(被告)只獲40幾萬」;惟法官不認同,指以被告收入至少儲7至8年才得此數目,「一瓥ㄜ躟齱v。 控方在庭上透露,雖然警方已再三向被告錄取口供,案件表面上亦明顯多人參與,但警方始終無法證明案件為串謀詐騙。法官沈小民感到不解,認為涉案貸款太容易批出,並提出多個疑點,包括「是否只要父母身分證就可以行騙」、「律師樓毋須聯絡父母嗎」、「財務公司借錢不用先看樓契嗎」。 辯方回應時亦稱「覺得好出奇」,又指雖然被告在警誡下稱獨自前往律師樓簽文件,但據律師樓「師爺」的證人口供,被告父母有一同前往簽署,兩人口供南轅北轍,難以判斷事實真相。法官表示上述疑點會影響判刑,故將判刑押後至今日早上,以作詳細考慮。 案情指出,被告2015年利用4份授權文件,加上父母身分證副本,訛稱父母委託他管理麗城花園一個物業,向「中金投集團」財務公司申請一筆250萬元按揭貸款。財務公司相信文件為真實,扣除利息、行政費及律師費後,把約209萬元經何伯華律師行存入被告戶口。被告父母其後收到追數通知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受一名叫Yannes的倫敦金女經紀及一名叫Alson的男子慫恿,繼而犯案。被告又稱,將逾160萬元貸款給予Alson,再花23萬元在Yannes的公司投資倫敦金。 【案件編號:DCCC516 /2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