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理大學生因在去年民主牆事件衝上校長室被罰,裁決屬最終決定,不設上訴機制。有別於理大,過去浸會大學及中文大學的學生紀律聆訊個案,均設上訴機制。 理大昨回覆稱,學校按程序成立學生紀律委員會調查學生衝上校長室事件,委員會由5名教學人員和1名學生代表組成,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被罰停學一年的理大學生會前會長林穎琤賑O學生紀律委員會成員之一,校方是次要求他委任另一名學生會成員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林稱,根據過往經驗,學生紀律聆訊程序是委員會先看相關文件,討論後邀涉事學生見面,再經一次討論,委員會便會投票,在「多數服從少數」下達成裁決。 去年浸大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兩學生分別被罰停學8日及一個學期,浸大設上訴機制,二人上訴同被駁回;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周X峰兩年前在校園與內地生爭執,稱呼對方是「支那人」,因而被記過及需為圖書館服務,個案同設上訴機制,但周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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