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前傳道人Philip Grandine因暗中向其懷孕20周的太太落藥﹐導致她浸死於浴缸內而被控誤殺罪﹐案件重審,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其罪名成立。
被告之前已曾因該案件接受審訊﹐當時他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最後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囚15年。但裁決被安省上訴法院推翻﹐原因是在第一次審訊時﹐當時的法官在回答陪審團提問時﹐出現錯誤﹐故下令重審。
檢控官指﹐被告與妻子的朋友發展婚外情﹐為怕妻子發現﹐於是偷偷給她服食一種名為Ativan抗抑鬱藥﹐令她減低警覺。
至2011年10月中某日﹐其太太突然感到暈眩、乏力及連帶其他病癥﹐遂馬上著被告將她送院。死者妹妹其後在庭上供稱﹐死者當時感到十分害怕﹔死者母親又指﹐女兒曾向她表示﹐自己曾質問丈夫﹐是否給她落藥﹐但對方否認。
3日後﹐死者往浸浴﹐結果在浴缸溺斃。被告表示﹐事發時﹐他並不在家內﹐當他返家後﹐始發現妻子在浴缸內毫無反應。
驗屍後發現﹐死者血液內含有抗抑鬱藥﹐頭部亦有撞傷的痕跡。而死者從未被給予這些配方藥物。
檢控官指出﹐本在多倫多市一間老人院擔任護士經理的被告﹐可以取得抗抑鬱藥﹔警員在被告與死者共用的電腦上﹐亦發現曾有人搜尋如何取得抗抑鬱藥﹐以及可致命的劑量。
控方認為﹐死者在網上查找抗抑鬱藥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孕婦不宜服用這類藥物﹐而死者為顧及腹中嬰兒的健康﹐故不會主動服食抗抑鬱藥。辯護律師則指﹐死者是自行服藥後﹐不小心在浴缸中滑倒﹐撞及頭部而溺斃﹔另一可能性則是她自殺。
安省法院法官麥克沃(Faye McWatt)引導陪審團時表示﹐要裁定被告誤殺罪成﹐須確認被告的行為構成其太太的死亡。只要陪審員相信﹐是被告給死者餵食抗抑鬱藥﹔又或被告明知太太受藥物影響﹐卻未能保護她免受傷害﹐亦足以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