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房協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要求業主出租的未補價資助單位,必須要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若單位設有3間睡房,則可以最多租出兩間睡房,業主必須與租戶同住。但不少業主因為不習慣與其他家庭共住,以及茩咧p隱等原因,對計劃無興趣。據了解,房屋委員會憂慮,放寬計劃至容許整個未補價資助單位出租,將對業主造成雙重資助,但認為在現時公營房屋供應嚴重不足下,任何可增加供應的措施也應商討是否可行。 與房協不同,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轉讓,受《房屋條例》附表所載的轉讓限制所約束,業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按現行政策,只有特殊原因,例如離婚、移民、業主去世等,才可申請將單位業權轉讓予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或遺產繼承者。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尹兆堅認為,無論是容許業主「分租」或將整個資助單位租出,本質上已涉及雙重資助問題,但在目前房屋供應嚴峻下,需要以酌情方式處理。他解釋,不少父母以往購入資助房屋後,隨茪l女長大遷出或成家立室,已成為「空巢」家庭,「退休人士未必再需要居住在這間屋」,或者有能力將整個單位放租,認為放寬計劃的申請條件後,有助釋放這類型單位。他說,政府可考慮按照單位的未補價比例,與業主攤分租金收入,從而作平衡。 黃遠輝稱租金水平難定 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出租計劃的受助對象是已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的家庭,但這批家庭可承擔的租金有限,即使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租出,但亦會考慮租金水平是否合理,若租金收入不符預期,業主未必有興趣參與,預料計劃成效未必很理想。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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