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福建廈門市海滄區政府日前發布增聘8名台灣籍「社區主任助理」的公告。台灣陸委會24日對此發表聲明表示,台灣人赴陸任職社區主任助理,原則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已對在任社區主任助理人士進行行政調查。 台人任職大陸行政組織屬違法 據台媒報道,陸委會的聲明指出,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處10萬新台幣以上5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陸委會稱內政部已發函給赴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籍人士要求說明,表示會結合當事人陳述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注意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事項等相關程序下,再認定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陸委會還在此次聲明中表示,大陸利誘招聘台灣民眾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屬逼迫台灣民眾「屈從」其政治主張和意識形態,「破壞兩岸交流秩序」,無益於兩岸關係。 試用期月薪1萬 轉正年薪15萬 綜合媒體消息,海滄區目前有35名台籍青年出任社區主任助理。去年,該區一共招聘了43名台籍助理,8名於年後離職。 海滄區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月向赴陸任職的台籍人士支付諮詢費,三個月的試用期間每月約1萬元(人民幣,下同),轉正後年薪約15萬元;但該職位不屬於海滄區政府公務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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