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新華社消息,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圖)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據資料顯示,房峰輝1951年生,陝西省旬邑縣赤道鄉人,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98年晉升少將軍階,2005年7月晉升中將軍階,2010年7月19日晉升上將軍階,2018年因為貪污案被中央軍委開除軍籍、取消上將軍階;此後在10月被中共中央開除黨籍。 此前曾有消息稱,房峰輝在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擔任原北京軍區司令。在此期間,房峰輝大發橫財,賣出不少軍產地皮,其中292醫院的地皮就賣出47億(人民幣,下同)。 另外,房峰輝還指使下級拆掉原北京軍區大院數十棟樓,再斥資近10億新建五星級的華北賓館。此後,房峰輝更斥資6000萬興建軍區大院南大門和院內道路,而新建的門診部大樓改為京西醫院,再任用其親信擔任京西醫院院長。 對於本就身處軍方高位的房峰輝而言,其「行賄」對象應是比自己職務更高之人。房峰輝是郭伯雄的老鄉兼舊部,他在任蘭州軍區下轄的第21集團軍副軍長、軍長時,是時任蘭州軍區司令員郭伯雄的下屬。房峰輝從新疆轉戰廣州再北上京城,十多年一路升到將軍,正值郭伯雄和徐才厚當政時期,因而外界有分析認為,其行賄對象只能是掌握軍隊人事大權的郭徐兩人。
|
|
|